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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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缩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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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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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可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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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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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的时候,理论上不用承担违约金。
除非公司提供过培训。除非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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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0 2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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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希望新劳动法能让就业环境改善一些, 雇主和雇员,需要遵循平衡,显然现在不是很平衡,雇员更弱势一些,调节这个杠杆的方法就是放宽雇员流动的尺度,这样,让雇主和雇员都变得成熟,让合适的雇员匹配合适的雇主。 大家都有很多需要思考的,留住企业100年,留住雇员40年,是个问题。
欢迎Zeng来北京工作~
对了,你住哪? 需不需要我联系租房?
感谢王同学的热情。准备3月来北京,先住老同事家。
flyhigh 同学变成房屋中介了?
恩~辞了工作,献身房地产业~
好大一只夜猫